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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5-19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拟审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
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修订稿)切实可行,符
合公司战略和市场实际,有利于顺利实施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为
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2、公司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议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
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新力达集团、伟宸信息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
景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该项关联
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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