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彩玉微晶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05-19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彩玉微晶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与彩玉微晶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先认可。现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与彩玉微晶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为市
场定价,定价公允、合理。
2.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许雷宇先生、徐琦女士、张东
娇女士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
理,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和未来的发
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