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关于公司与彩玉微晶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5-19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6-046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彩玉微晶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1、交易概述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亚制程”)拟与
惠州市彩玉微晶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玉微晶”)签订《采购合作框架协议》,
就生产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事项达成合作。彩玉微晶为江西金枫玉石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枫玉石”)的全资子公司,金枫玉石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对手方彩玉微晶为公司的关
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审议情况
2015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以 6票同意,0 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彩玉微晶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雷宇先生、
徐琦女士、张东娇女士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所指的重大资产重
组标准,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惠州市彩玉微晶新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惠州市博罗县杨村金杨工业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晓明
主营业务: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以上项目不含电镀、铸造工序);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的审计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彩玉微晶资产总额为 105,061,590.12 元,负债总额
为 96,646,948.95 元,净资产为 8,414,641.17 元。2015 年度,彩玉微晶实现营业
收入 11,944.19 元,利润总额-1,585,358.83 元,净利润-1,585,358.83 元。(上述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江西金枫玉石有限公司出资 1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100%。
4、关联关系
因公司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持有金枫玉石 70%的股权,金枫玉石持有彩玉微晶
100%的股权,根据相关规定,金枫玉石及彩玉微晶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双方
甲方:惠州市彩玉微晶新材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自动化设备的采购事项 ,
双方达成合作。
2、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60,000,000.00元,于合同生效后将合
作费用分期汇入乙方的银行账户。
(三)协议生效条件
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完成履约时自行终止。
(四)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
非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责任而引起的采购物品的灭失及毁损等风险,在乙
方向甲方交付采购物品前由乙方承担,在采购物品向甲方交付(即乙方将货品运抵
甲方指定的送货地点视为交付)完毕后由甲方承担。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各方在平等协商的
基础上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对公司业务运作无影响,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
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如果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需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会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决
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彩玉微晶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
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和未来的发展
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是公开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从2016年初至今公司未与彩玉微晶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卜功桃先生、邱普女士、
罗红葆先生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彩玉微晶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先认可,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司本次与彩玉微晶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为市场定
价,定价公允、合理。
2.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许雷宇先生、徐琦女士、张东娇女
士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
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和未来的发展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
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董事意见;
4、采购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