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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6-05-25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6-050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154 号),公司对 2015 年
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复核,结合相关资料,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出了书面答复,现将公司回复的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 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你公司与
深圳市多利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利工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判决书,
判决你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多利工贸返还承租的,位于深圳市光明
新区公明办事处玉律社区工业区多利工贸公司厂房一栋(深房地字第
8000103025 号),并向多利工贸支付 2015 年 9 月 24 日前的租金 63.38 万元(此
后的租金按每月 2.72 万元的标准计至搬离之日止)和向多利工贸支支付逾期返
还房屋的违约金 5.45 万元,你公司已对上述负债进行计提。请你公司对以下事
项作出说明:
    (1)该项负债计提的金额、计算过程及合规性,并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专项意见。
    (2)如你公司不能继续承租多利工贸的厂房,你公司技术中心、子公司深
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库泰克电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将面临着搬迁
的风险,但你公司未对可能发生的搬迁损失计提预计负债,请你公司说明未计提
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规性,并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意见。

    回复如下:
一、 关于公司与多利工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根据公司与深圳市多利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利工贸”)股东梁志敏、
朱小清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及《股权转让意向书补充说明》,公司拟收购
梁志敏、朱小清持有多利工贸 100%股权。在完成多利工贸股权转让之前,为配
合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厂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与多
利工贸于 2010 年 8 月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多利工贸将其厂房租赁给公
司,租赁期限自 2010 年 8 月 13 日至 2015 年 8 月 12 日止。2010 年 8 月 28 日,
多利工贸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函》第四条约定:“如本次租赁期限届
满,贵公司仍有意愿继续承租,我公司承诺继续按原条件不变续约。”公司于 2011
年 1 月向多利工贸预付厂房租赁租金人民币 100 万元。公司与多利工贸的房屋租
赁合同纠纷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4 月 29 日,多利工贸向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原租赁合同
到期(租赁日期自 2010 年 8 月 13 日至 2015 年 8 月 12 日),多利工贸将收回上
述租赁房屋,不再续租。
    (2)2015 年 6 月 20 日,新亚制程向多利工贸和梁志敏发出了《关于要求
尽快促成多利工贸股权交易条件成就的通知》;2015 年 8 月 20 日,新亚制程再
次向多利工贸和梁志敏发出了《关于再次要求尽快促成多利工贸股权交易条件成
就的通知》,要求对方根据《股权转让意向书》、《股权转让意向书补充说明》、多
利工贸的《承诺函》的约定,继续按照原条件不变续约承租多利工贸的厂房。
    (3)201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5)深宝
法公民初字第 1298 号”传票,多利工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就房屋租赁合同
纠纷对本公司提起诉讼。
    (4)201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梁志敏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的
通知,公司就梁志敏向我司发出的上述通知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向罗湖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5)2016 年 2 月 1 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15)深宝法公
民初字第 1298 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
告返还承租的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玉律社区工业区多利工贸公司厂
房一栋(深房地字第 8000103025 号);并向原告(深圳市多利工贸有限公司)支
付 2015 年 9 月 24 日前的租金 633800 元(此后的租金按每月 27230 元的标准计至
搬离之日止)和向原告支付逾期返还房屋的违约金 54460 元。
    (6)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实际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15)
深宝法公民初字第 1298 号”《民事判决书》,并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向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多利工贸的诉讼请求,并按照《股
权转让意向书》、《股权转让意向书补充说明》、多利工贸的《承诺函》的约定,
继续按照原条件不变续约承租多利工贸的厂房。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尚
未宣判。
二、 该项负债计提的金额、计算过程及合规性
    2010 年 8 月,公司与多利工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多利工贸位
于公明玉律村的厂房租赁给公司,租赁价格为人民币 7 元/平方米(每月),租赁
面积为 3,890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0 年 8 月 13 日至 2015 年 8 月 12 日止。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负债累计计提的金额为人民币 1,742,720 元,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按照上述合同条款约定,公司每月需计提厂房租金人民币 27,230 元(租赁
面积为 3,890 平方米*7 元/平方米=27,230 元)。公司自 2010 年 9 月起,每月计
提厂房租金人民币 27,230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租金 64 个月,
共计人民币 1,742,720 元。公司于 2011 年 1 月向多利工贸预付厂房租赁租金人民
币 100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计提尚未支付的多利工贸厂房租赁租
金余额为人民币 742,720 元。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严格按双方签订
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自实际租赁开始的月份足额计提了厂房租赁
租金,对该项负债计提合法合规。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负债计提的金额、计算过程及合规性的专项
意见:
    我们核查了相关房屋租赁合同、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重新测算了应计租金金
额等,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规定,
严格按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自实际租赁开始的月份足额
计提了厂房租赁租金,对该项负债计提合法合规。
三、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规性
    公司已足额计提了厂房租赁租金,但未对可能发生的搬迁损失计提预计负
债,主要原因及理由如下:
    1、由于新亚新材料、库泰克和公司技术中心的相关的生产设备较少、且不
存在大型的机器设备,相关生产线及配套附属设施相对简单,整体搬迁时需支
付的机器设备的拆卸、搬运、运输、安装、调试费用较少,故整体搬迁对企业
的影响及损失较小。
    2、对于上述合同纠纷,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截止目前为止,该案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尚未宣判,公司与多利工贸
就厂房续租是否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存在不确定性。
    3、如果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公司不能继续承租多利工贸的厂房,公司子公
司新亚新材料、库泰克和公司技术中心则面临厂房搬迁。为了应对可能的厂房
搬迁对公司短期的生产经营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制定了应对厂房
搬迁的预案,包括新厂地选择、搬迁计划、人员安置、新场地建设、设备安
装、生产布置等方面的工作,可以最大的减少厂房整体搬迁可能对企业产生的
影响及损失。
    4、2015 年 12 月 11 日,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出具了《承诺函》作出如下承
诺:
    “如果新亚制程与多利工贸就厂房续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妥善解决,深圳
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新力达集团将其控股子公司名下位于惠州博罗县金杨工业区【土地产
使用权证:国用(2015)第 060051 号】的土地和厂房无限期优先租赁给新亚制
程使用,以保证满足新亚制程及其子公司生产、研发之用;
    (2)如果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库泰克电子材料技术有限公
司和新亚制程研发中心搬迁,所产生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均由深圳市新力达电
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补齐,确保新亚制程不会受到厂房搬迁损失。”
    基于上述厂房整体搬迁对企业的影响及损失较小、公司与多利工贸就厂房
续租是否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存在不确定性,且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承诺,公司
厂房搬迁所产生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均由新力达集团承诺补齐,确保公司不会
受到厂房搬迁损失,公司暂未确认上述事项所涉及的预计负债。
    综上,公司未对可能发生的搬迁损失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规性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上述厂房整体搬迁对新亚制程的影响及损失较
小、公司与多利工贸就厂房续租是否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存在不确定性,且控股
股东新力达集团承诺,公司厂房搬迁所产生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均由新力达集
团承诺补齐,确保公司不会受到厂房搬迁损失,公司暂未对可能发生的搬迁损
失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二、你公司 2014 年以 2.81 亿元受让广东赛翡蓝宝石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东赛翡”)10.3%的股权,转让方深圳市富源实业(集团)(以下简称
“转让方”)有限公司承诺广东赛翡 2014 年至 2016 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000
万元人、25,000 万元和 55,000 万元人民币(三年净利润合计为 85,000 万元人
民币),如广东赛翡三年累计实际完成的净利润不足 85,000 万人民币,转让方
承诺按照你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你公司补偿承诺利润与实际
利润差额部分同你公司持有股权比例的乘积。2015 年,富源科技(原广东赛翡)
实际实现 22,645.97 万元净利润,未达到转让方承诺的 25,000 万元,但你公司
未对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请你公司说明 2015 年你公司未对该
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规性,并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专项意见。
    回复如下:

一、2015 年公司未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规性

  (一)富源科技的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广东富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赛翡,以下均统一简称“富源科技”)
承诺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25,000
万元人民币、55,000 万元人民币,三年净利润合计为 85,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富源科技公开披露的 2015 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富源科技 2015 年实际
实现净利润为 22,645.97 万元,未达到转让方承诺的 25,000 万元,但 2014 年、
2015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人民币 31,258.68 万元,已实现前
两年的业绩承诺,且富源科技 2015 年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及利润均稳定增
长。

       (二)2015 年公司未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规性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其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本
身不足以说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已发生减值,而应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该投
资公允价值下降是否属于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如果权益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没
有报价,从而不能根据其公允价值下降的严重程度或持续时间来进行减值判断
时,应当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被投资单位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
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富源科技公开披露的 2015 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富源科技 2015 年经营
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及利润均稳定增长,2014 年、2015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股东
的净利润合计为人民币 31,258.68 万元,已实现前两年的业绩承诺。
    2015 年 4 月,深圳市富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
份公司转让富源科技 4.7%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5.5 元/股,高于公司对富源科技
10.03%的股权投资 4.55 元/股的初始成本。
    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列示的金融资产
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结合富源科技财务状况及最近一次股权转让价格判断,公
司对富源科技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未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同时,公司综合考虑富源科技的技术、市场、蓝宝石行业发展前景等各种相
关因素,从蓝宝石行业的发展前景和趋势、富源科技与京瓷、华为、魅族、金立
等其他智能手机厂商的合作情况、新增客户订单逐步开始量产的情况来看,富源
科技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故期末未计提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015 年公司通过上述判断未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富源科技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
查,并综合考虑公司技术、市场、蓝宝石行业发展前景、公司经营状况及同行
业上市公司市净率等各种相关因素后,判断对富源科技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
未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问题三、因你公司投资参股的广东赛翡的大客户美国 GT 先进科技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6 日申请破产保护,可能导致你公司对广东赛翡的投资存在减值风
险,但你公司当期未对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你公司 2014 年年
报和 2015 年半年报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015 年,你公司未对该
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请你公司结合广东赛翡与 GT 公司已签订订
单的执行及回款情况说明公司未对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及合规性,并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意见。

    回复如下:

一、富源科技与美国 GT 公司已签订订单的执行及回款情况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14 年 6 月,富源科技与极特先进科技公司(简称 GT 公司)签订了《采购
总协议》,协议约定采购的产品数额、单位价格和总价格如下:

 产品内容      产品价格(FOB 含税价)       数量(个)              总额(美元)

蓝宝石籽晶   1,000 美元/个                                24,000       24,000,000

蓝宝石晶锭   29,000 美元/个                                   20          580,000

蓝宝石晶砖   每毫米 15 美元             50(每个约 180-190 毫米)       约 138,750

   合计                                                              约 24,718,750


    2015 年 3 月,富源科技与 GT 公司就上述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主要修
订内容为:采购总额减少 500,000 美元,转购蓝宝石屏幕面板 1,200,000 美元;
预期采购 4,845,000 美元的蓝宝石屏幕面板或其他材料,每批材料的总价按同
期蓝宝石长晶炉提货数量计算。

     修订后协议约定采购的产品数额、单位价格和总价格如下:

             产品内容                   产品价格(FOB 含税价)          数量(个)         总额(美元)

蓝宝石籽晶                           1,000 美元/个                            17,455            17,455,000

蓝宝石晶锭                           29,000 美元/个                                20                 580,000

蓝宝石晶砖                           每毫米 15 美元                                50                 138,750

蓝宝石屏幕面板                                                                                   1,200,000

蓝宝石屏幕面板或其他材料                                                                         4,845,000

               合计                                                                             24,218,750


       (二)合同实际执行情况

     1、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 GT 公司实际销售情况(货币单位:美元)

               内容                        数量                    单价                        金额

蓝宝石晶锭                                             20                 29,000                      580,000

蓝宝石晶块                                             50                  2,626                      131,303

蓝宝石籽晶                                        17,455                   1,000                 17,455,000

蓝宝石苹果手机 6 面板贴膜                         21,100                      35                      738,500

蓝宝石苹果手机 6PLUS 面板贴膜                      7,100                      65                      461,500

蓝宝石苹果手机 6PLUS 面板贴膜                          50                     59                        2,950

蓝宝石苹果手机 6 面板贴膜                              50                     38                        1,900

               合计                                                                              19,371,153


       2、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GT 公司尚未执行的合同情况(货币单位:美
元)

                                     已执行合同金      未执行合同金
   产品内容           合同采购总额                                                      说明
                                          额                  额

蓝宝石屏幕面板                                                          需根据后期 GT 需求及长晶炉的提
                         4,845,000                 -        4,845,000
或其他材料                                                              货进度陆续供货


       (三)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GT 公司实际回款情况

                                                                                     货币单位:美元

    客户名称             实际销售金额          累计回款金额        尚未回款金额                 说明
美国 GT 公司          19,371,153    19,371,080          73


     我们认为:GT 公司宣布破产保护后,富源科技与 GT 公司已签订订单仍在
继续执行且按合同约定基本执行完毕,相关销售款项均已按合同约定正常收
回。

二、公司未对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规性

       (一)公司未对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规性

     根据富源科技公开披露的 2015 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富源科技 2015 年经营情
况良好,营业收入及利润均稳定增长,2014 年、2015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股东的
净利润合计为人民币 31,258.68 万元,已实现前两年的业绩承诺。
     2015 年 4 月,深圳市富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
份公司转让富源科技 4.7%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5.5 元/股,高于公司对富源科技
10.03%的股权投资 4.55 元/股的初始成本。
     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列示的金融资产
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结合富源科技财务状况及最近一次股权转让价格判断,公
司对富源科技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未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
     同时,公司又进一步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判断美国 GT 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对富
源科技的影响。美国 GT 公司因苹果 iPhone 手机未如期采用蓝宝石手机屏幕面板
而申请破产保护,一方面,导致富源科技无法为美国 GT 公司长期大量供货,另
一方面,蓝宝石市场需求的预期也因苹果手机未如期应用蓝宝石手机屏幕面板而
受到影响。由于美国 GT 公司的收入占富源科技 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营业
收入的比重较大,若富源科技未能持续取得新签订单,大客户美国 GT 公司的流
失可能会对富源科技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从蓝宝石行业的发展前景和
趋势、富源科技与京瓷、华为、魅族、金立等其他智能手机厂商的合作情况、新
增客户订单逐步开始量产的情况来看,富源科技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
环境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鉴于:①富源科技的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2015 年经营情况良好,营业
收入及利润均稳定增长,2014 年、2015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已实现
前两年的业绩承诺;②2015 年 4 月富源科技股东对外股权转让价格高于公司初
始投资成本;③蓝宝石行业发展前景仍然可观,富源科技所处技术、市场、经济
或法律环境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④富源科技积极开拓市场,新增订单逐步取
得并开始量产。公司综合考虑,认为美国 GT 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对富源科技的不
利影响属于暂时性的,公司对富源科技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未出现明显的减值
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015 年公司通过上述判断未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核查情
况及专项意见

    针对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是否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我们依据《企业
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了网上查询、现场
查看、观察、询问、了解访谈等程序,对蓝宝石行业市场状况、富源科技最新
的生产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进行了综合分析及判断。
    经核查,我们认为:富源科技大客户美国 GT 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后,富源科
技与 GT 公司已签订订单仍在继续执行且按合同约定基本执行完毕,相关销售款
项均已按合同约定正常收回。富源科技生产经营正常有序地进行,新增客户订
单正在逐步量产。蓝宝石行业正处于发展期,未来随着蓝宝石产品在智能终端
上的应用推广,蓝宝石行业发展前景广阔。综合考虑公司技术、市场、蓝宝石
行业发展前景等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美国 GT 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对富源科技的
不利影响不属于非暂时性的,原审计报告强调的事项给富源科技带来的影响已
基本消除。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对富源科技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无需计提减值
准备。


    问题四、2015 年,你公司电子设备、化工辅料等产品收入分别为 3.12 亿元
和 1.43 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 63.93%和-30.56%,请你公司说明电子设备收入
增幅较大、化工辅料收入下降幅度较大的原因。
    回复如下:
    1、公司 2015 年电子设备类产品收入 31,171.44 万元,同比增长 63.93%,增
幅较大的原因为:
    一方面,2015 年公司为围绕华为、富士康等知名客户提供的综合配套业务
增长较快,提升了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 10.10%;
     另一方面,由于公司大客户华为公司采购需求中 95%为电子设备类产品,
故公司 2015 年对华为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直接体现为电子设备收入增幅较大,
2015 年公司对华为销售收入为 28,076.41 万元,同比增长 65.52%,与电子设备
类产品销售收入增长幅度基本一致。
     2、公司 2015 年化工辅料类产品收入 14,269.32 万元,同比下降 30.56%,
下降幅度较大的原因为:
     公司化工类产品如电子胶水、AA 胶、润滑油等主要客户群体为国内电子触
控屏产业链上下游公司,中小企业客户众多;近年来产业整合升级加速,技术更
新换代较快,触控屏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中小企业客户订单量减少。受此影响,
2015 年公司化工辅料类产品销售收入明显下滑。


    问题五、2014 年和 2015 年,你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 0.78 亿元和
1.13 亿元,计提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554.52 万元和 614.92 万元,请你公司说
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增幅与 2015 年存货期末账面余额增幅存在较大差异的
原因,并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如下:
     2015 年公司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存货
                                                                               单位:元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变动幅度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原材料              5,991,265.49     5.31%     7,515,566.17          9.68%      -20.28%
在产品              1,975,546.02     1.75%     2,069,510.71          2.67%       -4.54%
库存商品          44,325,322.28     39.29%    30,670,984.38         39.52%       44.52%
发出商品          60,054,166.31     53.24%    36,947,021.05         47.60%       62.54%
包装物               433,317.03      0.38%      388,267.27           0.50%       11.60%
委托加工物资          27,252.61      0.02%       26,218.71           0.03%        3.94%
    合计         112,806,869.74     100.00%   77,617,568.29        100.00%       45.34%


     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元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变动幅度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原材料              903,630.85    14.69%     692,690.18    12.49%     30.45%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5,245,609.41   85.31%    4,557,622.14   82.19%     15.10%
发出商品                      -              294,908.15     5.32%    -100.00%
包装物                        -                        -
委托加工物资                  -                        -
    合计           6,149,240.26   100.00%   5,545,220.47   100.00%    10.89%



     从上表可知,2015 年存货期末账面余额较上年增长 45.34%,其中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增长幅度较大,分别增长为 44.52%、62.54%。而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变动幅度分别为 15.10%、-100%。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增幅与 2015 年存货期
末账面余额增幅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主要为:
     公司主要客户华为 2015 年 4 季度采购需求旺盛,采购订单量较上年同期大
幅增加,公司根据销售订单需求计划期末进行了大量采购,导致期末为完成销售
合同或订单而新增的库存商品和已发货尚未完成验收的发出商品大幅增加;对于
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经测试,
期末为完成销售合同或订单而新增的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的成本低于其对应的
可变现净值,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由此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增幅远低
于存货期末账面余额增幅。
     综上所述,2015 年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期末存货足额
计提了跌价准备。


    问题六、2014 年和 2015 年,你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中待抵扣增值税
进项税金额分别为 167.76 万元和 1,563.96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 2015 年待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金额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
    回复如下: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中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
主要为:
     (1)公司主要客户华为 2015 年 4 季度采购需求旺盛,采购订单量较上年
同期大幅增加,公司根据销售订单需求计划期末集中采购备货的库存商品及发出
商品余额较上年大幅增加,从而导致公司 2015 年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大
幅增长。
    (2)2014 年部分子公司对未取得发票的外购商品以不含税金额暂估入库,
2015 年统一规范为以含税金额暂估入库,暂估入库商品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
额一并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列报,由此也导致了公司 2015 年末待抵扣增
值税进项税金额的增长。


    问题七、2011 年至 2015 年,你公司预付款金额分别为 2039.63 万元、1754.05
万元、4106.54 万元、5090.80 万元和 5,490.80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 2013 年至
2015 年预付款金额较大的原因。
    回复如下:

    近年来,由于公司传统电子制程业务竞争日益激烈,公司为促进竞争力水平
的提升,逐渐由较为传统的制程服务向综合配套服务转变,利用公司制程服务的
整合优势,加大了对华为等知名客户业务拓展力度。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公司对华为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27.56%、32.80%、49.30%,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由于华为订单中以电子设备类
产品比重较大,因其价值较高、生产及验收期限相对较长,在采购业务中需要垫
付的定金或预付货款占用资金较多,导致 2013 年至 2015 年预付款金额较大,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