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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6-08-2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
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为 5,000 万元,实际发生额为 30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其
他关联方以及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以上
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批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
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