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6-10-29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6-086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向全体董事发
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09:30 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 9 人,实际出席 9 人。
4、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许雷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
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许雷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委员会名称 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委员会 许雷宇 罗红葆、麦昊天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罗红葆 张东娇、麦昊天
提名委员会 麦昊天 卜功桃、徐琦
审计委员会 卜功桃 罗红葆、闻明
因独立董事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能超过六年,独立董事罗红葆任期至
2017 年 6 月 14 日,独立董事卜功桃先生任期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因此罗红葆
先生担任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14 日,卜功桃先生担任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
上述委员会其他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高管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许雷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
总经理许雷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张东娇女士、闻明先生、
彭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罗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董事长提名,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彭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高管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1、许雷宇先生,1988 年 12 月 21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大学本科学历。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公司总裁助理,2013 年 4 月至今任
深圳市巨潮嵘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1 月 27 日至 2015 年 2 月 12
日任公司总经理,2015 年 2 月 12 日至 2015 年 7 月 27 日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015 年 7 月 27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4 日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 24 日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许雷宇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伟明先生徐琦女士的直系亲属,与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除以上情况,许雷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
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
许雷宇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徐琦女士,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9
年 6 月-2002 年 3 月,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 年 4 月起
至今,任深圳市新力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6 月起至今,担任本
公司董事。
徐琦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0%股权,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许伟明先生配偶,系董事许雷宇先生
的直系亲属,除以上情况,徐琦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徐琦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3、张东娇女士,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文化,
税务策划师。1991 年 3 月-2004 年 7 月,任深圳市建材集团深建物业有限公司
财务部长;2004 年 8 月-2007 年 6 月,任深圳市新亚工具连锁店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2007 年 6 月—2011 年 4 月,担任本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2011 年 4 月至
2016 年 10 月 24 日,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张东娇女士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
外,张东娇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曾于 2012 年 9 月 10 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
报批评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情形。张东娇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情形。
4、闻明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2000
年 10 月-2002 年 12 月,任惠州新力达电子工具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03 年 1
月-2005 年 12 月,任深圳市新亚工具连锁店有限公司采购主管、采购经理;2005
年 12 月-2007 年 6 月,任深圳市新亚工具连锁店有限公司物流副总经理;2007
年 6 月—2011 年 4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1 年 4 月起至今,
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闻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曾于 2012 年 9 月 10 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
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情形。闻明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5、罗然女士,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
年 9 月—2011 年 4 月,任本公司财务经理;2011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2015 年 9 月 21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罗然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曾于 2012 年 9 月 10 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
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情形。罗然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6、彭敏女士,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任董事会秘书助理;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本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2016 年 4 月 21 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
秘书兼副总经理。
彭敏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情形。彭敏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