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东莞亦准与彩玉微晶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2-06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东莞亦准与彩玉微晶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亦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亦准”)
拟与惠州市彩玉微晶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玉微晶”)签署《框架合同》,
就东莞亦准生产的自动化设备销售事项与彩玉微晶达成合作,此项行为构成关联
交易。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东莞亦准
与彩玉微晶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1.经过详细的核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亦准与彩玉微晶交易的基本条款,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亦准本次与彩玉微晶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
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客观情况为依据,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
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2.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
关联交易,并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