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6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7-027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以书面、电话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 11: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
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其中陈小鹏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许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
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规范,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该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能够完
整、客观地反映公司 2016 年度生产和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 2016 年 年 度 报 告 》 详 细 内 容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
为 814,382,754.99 元,合并净利润为 10,890,454.78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为-293,769,888.11 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10%。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同时《公司章程》指出“公司实
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
为加快公司业务拓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鉴于公司 2016 年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公司本次现金分红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
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董事会出具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
制状况。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7 年第一季度报
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7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
独立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执行会计
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