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红葆)2017-04-26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罗红葆)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 2016 年度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遵循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 2016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出席会议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议、6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议、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
投票情况(反
开董事会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列席
对次数)
次数
14 14 14 0 0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度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需发
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进行审慎核查,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详细了解
并关注公司日常运作情况,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时间 董事会会议届次 事项内容 意见类型
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及采取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修订
2016 年 3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同意
月3日 八次会议 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立意见;2.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3.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2016 年 4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独立意见;4.关于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同意
月 21 日 九次会议
意见;5.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6.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本次发行涉及
2016 年 5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与彩玉微晶 同意
月 18 日 次会议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8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同意
月 22 日 三次会议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8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本次发行涉及
同意
月 31 日 四次会议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9 第三届董事会三十六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9 日 次会议
1.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2016 年 10 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七 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
同意
月 20 日 次会议 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10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同意
月 28 日 (临时)会议 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2016 年 1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
同意
月9日 (临时)会议 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12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关于控股子公司东莞亦准与彩玉微晶关联交
同意
月 05 日 会议 易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年度,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履职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 年第一季度报
告全文>及其正文》、《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6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2016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于 201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6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
4、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2016 年第三季
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1、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2、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6 年召开了两次会议,讨论了公司的薪酬政策及激励
制度,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完善公司激励
与考核机制。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6 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等情况,除参加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还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沟通和检查,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
关事项的汇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本着维护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督促公司严格遵照《深圳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和指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2、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现场考察,查阅有关资料,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对公司提出的议案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议,切实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六、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6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 2017 年,本
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
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
合理化建议。
七、联系方式
姓名:罗红葆
电子邮箱:89115961@qq.com
独立董事:罗红葆
2017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