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3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7-060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以书面、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上午 0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罗红葆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雷宇先生主持,与
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
摘要。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 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 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 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认为: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
用及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7 年 1-6 月份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
原有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
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 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