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7-062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 002388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彭聪 陈晓晓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 电话 0755-23818539 0755-23818518 电子信箱 pengcong@sunyes.cn chenxiaoxiao@sunyes.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17,727,005.53 353,542,747.06 18.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1,769,983.22 2,035,696.65 2,443.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8,428,577.58 1,281,864.63 1,337.64% 益的净利润(元) 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9,993,078.73 -49,940,301.25 -60.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0 0.005 2,5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0 0.005 2,5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57% 0.36% 8.2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988,166,526.30 1,259,734,854.97 57.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19,350,640.75 578,118,777.38 110.92%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6,674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新力达 境内非国有法 电子集团有限 46.42% 233,824,717 41,666,640 质押 191,473,423 人 公司 质押 16,788,448 许伟明 境内自然人 7.06% 35,576,896 冻结 2,000,000 沈培今 境内自然人 6.57% 33,083,300 33,083,300 西藏博启彰驰 境内非国有法 3.77% 19,000,000 19,000,000 投资有限公司 人 江西伟宸信息 境内非国有法 2.07% 10,416,660 10,416,660 技术有限公司 人 李桂珍 境内自然人 0.31% 1,560,000 吴镝 境内自然人 0.18% 929,300 罗健 境内自然人 0.18% 908,556 明清 境内自然人 0.18% 900,000 赵伟敏 境内自然人 0.18% 900,000 1、许伟明先生持有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80%股份,持有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限公司 80%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伟宸信息 的说明 技术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2、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上半年,宏观经济整体企稳反弹,公司所处的电子信息制造行业亦出现阶段性回暖,但在整体信贷规模仍保持稳 中偏紧、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无法持续优化、各项费用成本仍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在此 环境下,公司管理层继续坚持了“电子制程服务+制程产品+产业配套服务”的发展思路,围绕核心大客户,不断优化公司的业 务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大产业配套服务的投入规模和自主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并不断加强公司的运营管理效率和费用管控 能力,助公司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其中,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7,727,005.53元,较上年增长18.15%;营业 利润26,258,399.94元,较上年增长861.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769,983.22元,较上年增长2,443.11%;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18,428,577.58元,较上年增长1,337.64%。回顾半年以来的发展,公司主要在以下方面做出了不 懈的努力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加大自主产品的市场推广,优化公司产品结构 公司进一步加大对核心制程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提高公司自主研发产品在销售售中的占比,改善公司产品结构,提高 公司整体产品毛利率,加强公司对制程产品的市场定价能力和下游议价能力。 (二)加强与国内外品牌的深度合作,确保制程产品线的领先 公司保持与国内外知名品牌如安捷伦、史丹利、迈图、东亚合成、美能达等公司在制程产品领域进行了包括技术交流、 产品代理、客户共享等全方位的合作,确保公司制程产品线的行业领先地位。 (三)加强各项费用管控,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加强了内部管理,提高了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并对各项费用进行了合理的管控,进一步优化了公司的运营情况。 (四)完成非公开募集资金,稳步发展产业配套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287号文),并于2017年6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04,166,600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616 元,扣除所有发行费用11,17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8,829,616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扣除当期支付的发行费用11,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帐户余额为588,999,616元。同期,公司围绕着优质客户稳步 开展商业保理业务。下半年,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逐渐开展供应链等配套业务。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 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 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 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 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