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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及半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
来以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商品销售与采
购行为,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对照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认为公司
已认真执行了该通知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与该通知相违背的事项。

    (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当期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 200,000,000 元,
实际担保金额为 80,000,000 元,期末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80,000,000 元。公司提
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的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
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阅并核查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我们认为: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及《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
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