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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善的公司治
理框架。在 2017 年度中,公司内部控制均能按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规范动作,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
公司能够认真、客观的对待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通过整改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编制
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
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
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自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以来,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
工作,严格遵守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
务报表发表意见,良好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关于 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对该利润分配
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请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
来以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商品销售与采
购行为,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对照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认为公司
已认真执行了该通知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与该通知相违背的事项。

    (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当期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 400,000,000 元,
实际担保金额为 80,000,000 元,期末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80,000,000 元。公司提
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的审批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性发展,能够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有利
于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公司本次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无异议。


                                       独立董事:卜功桃、麦昊天、王军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