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以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该评估 机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所采用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发展方向,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合理、 公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卜功桃、麦昊天、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