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订《云霞 16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本次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此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卜功桃、麦昊天、王军 2018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