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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关于公司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2018-06-08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8-042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并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7000 万元自有闲置
资金参与认购《云霞 16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份额并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签订《云霞 16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文件》。2018 年 4 月 4 日,公
司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签署了《云南信托云霞
16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文件》(合同编号:云信信 2018-3801 号)。相关内容详
见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通过了公司拟与民生银行及云南信托就《云
南信托云霞 16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文件》相关条款签订《云霞 16 期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主要内容
公告如下:




    一、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认购风险申明书》中第五部分预计成立规模、信托单位比例及优先委托
人认购金额及份数中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原合同为:

         预计成立规模                         【21000 】万元

信托单位比例(一般:优先)以     1:2,预警线 0.90 元,止损线 0.85 元;
      及预警线、止损线
  优先委托人认购金额及份数     金额大写: 【壹亿肆仟】万元整
                               金额小写:【        140,000,000      】.00
                               信托单位份数:【      14000       】万份
    现调整为:
        预计成立规模                          【14000 】万元

信托单位比例(一般:优先)以     1:1,预警线 0.75 元,止损线 0.70 元;
      及预警线、止损线
  优先委托人认购金额及份数     金额大写: 【柒仟】万元整
                               金额小写:【        70,000,000      】.00
                               信托单位份数:【      7000       】万份

   2、《认购风险申明书》中第五部分中新增如下内容:

    本信托计划产品类型为:权益类产品

    3、《资金信托合同》中第五条第(五)项第 2 点第(3)目中的内容作如下
变更:

    原合同为:

    如在清仓操作过程中,所投资证券出现停牌,则须在证券复牌后的前 3 个交
易日内完成卖出操作;如至非停牌证券完成清仓交易日后的第 5 个交易日收盘,
仍有停牌证券,且项目现金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委托人本金、预期收益及相关费
用,则次级委托人须进行差额补足,并在补足资金到位后终止本项目。

    现变更为:

    如在清仓操作过程中,所投资证券出现停牌,则须在证券复牌后的前 3 个交
易日内完成卖出操作;

    4、本补充协议与原《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资金信托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内容与原《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
明书》、《资金信托合同》内容相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对外投资有助于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
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计划的对外投资造成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此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上述补充协议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1、新亚制程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条款的主要调整包括:

    (1)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的规定,明确本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为权益类产品;

    (2)本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先资金和劣后资金的比例,由 2:1 调整为
1:1。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新亚制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对新亚制程的本次决议无异议。

    2、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
度及审批程序;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
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

    (3)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云霞 16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补充协议》;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部分条款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