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08-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新
亚制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87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7
年 6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 104,166,6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5.76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6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17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8,829,61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验字[2017]第 ZI10627 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
确认。
根据《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 基于电子信息制造业的供应链管理项目 40,000.00
2 电子信息制造业供应链管理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8,882.96
合计 58,882.96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26,103.26 万元,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74.89 万元,募
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3,454.5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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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和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而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随时间变动而存在波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且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为
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闲置资金。
3、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投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
定的投资产品),且满足以下要求:①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
能够提供保本承诺;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
低风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
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 亿元(含)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期限
2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三、风险及控制措施
理财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
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和操作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及时分
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
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
限度控制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
督,定期对所有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
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
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项目所需资
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已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主动对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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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1.5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适当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新亚制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核查了公司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针对新亚制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承诺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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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杜存兵 王如鲲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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