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核查意见2018-08-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新
亚制程拟终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
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
出资参与“云南信托云霞 16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普通级(劣后)份额。
“云南信托云霞 16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总金额不超过 21,000 万元,存续期限自
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云霞 16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同意公司与民生银行、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云霞 16 期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之补充协议》,对原信托计划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终止原因
因公司尚未投入资金,根据目前市场环境,综合考虑各方面相关因素,且经
双方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双方就公司终止参与云霞 16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
三、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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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投入资金,因此,终止参与本次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发展
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相关议案,同意终止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终止参与云霞 16 期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是基于实际情况的考虑,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终止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
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保荐机构对本次终止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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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
司终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杜存兵 王如鲲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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