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08-29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8-06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8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通过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理
财产品等方式对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在上述金额范围及期限内,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由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87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7
年 6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 104,166,6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5.76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6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17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8,829,61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验字[2017]第 ZI10627 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
确认。
根据《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募集资金
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1 基于电子信息制造业的供应链管理项目 40,000.00
2 电子信息制造业供应链管理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8,882.96
合计 58,882.96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33454.58 万元。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投资
计划正常实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
的利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
3、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为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
资产品),且满足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
供保本承诺;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自有资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
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不用于
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金额: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以
滚动使用。
5、投资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6、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三、风险及控制措施
理财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
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和操作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及时分
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
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
限度控制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
督,定期对所有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
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
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项目所需资金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已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主动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有利于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 1.5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决定。
(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利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1、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承诺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