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9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半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
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商品销售与采购行
为,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对照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认为公司
已认真执行了该通知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与该通知相违背的事项。
(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当期对子公司担保审批额度为 400,000,000
元,实际担保金额为 80,000,000 元,期末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50,000,000 元。
2、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深圳市科素花岗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素
花岗玉”)及其子公司为关联方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
达集团”)实际担保金额为 70,000,000 元,期末累计担保余额为 70,000,000 元。
2017 年 8 月 28 日,科素花岗玉及其子公司为新力达集团 7000 万银行借款提供
抵押担保,借款期限为一年。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科素
花岗玉增资收购,购买日科素花岗玉对新力达集团担保余额为 7000 万元,新力
达集团承诺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提前偿还欠款或提供其它足额担保物
进行担保物置换等方式免除科素花岗玉及其子公司为其承担的担保义务。
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
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
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阅并核查公司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我们认为:2018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拟终止参与云霞 16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阅并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终止参与云霞 16 期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是基于实际情况的考虑,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此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该
议案进行审议。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决定。
独立董事:卜功桃、麦昊天、王军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