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8-092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
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卜功桃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雷宇先生
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
其附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本公
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相应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本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相应修订,公司本次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公司
章程》及其附件修改内容。
关于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1 日披露
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18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于公司指定披露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