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战略和规划,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本公
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相应修订,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
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改内容,并同意将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卜功桃、麦昊天、王军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