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延期履行的核查意见2018-12-1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事项
延期履行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新
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规定,对公司控股股
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承诺事项履行期
限延期事宜进行了检查,报告如下:
一、原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原承诺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通过,公司通过增资收购新力达集团控制的深圳市科素花岗玉有限公司(简
称“科素花岗玉”)51%股权。为解决收购完成后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新
力达集团做出承诺如下:
1、新力达集团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提前偿还欠款或提供其他足额
担保物进行担保置换等方式免除科素花岗玉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承担的担保义
务。
2、新力达集团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转让江西金枫玉石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西金枫玉石”)股权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工商注销等方式彻底解
决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为满足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及履行承诺,新力达集团推进上述承诺的履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力达集团已通过还款方式免除科素花岗玉及其控股子
公司为其承担的担保义务,相关资产的解除抵押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公司收购科
素花岗玉完成后,新力达集团一直研究、寻求有效方案解决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
问题。
二、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原因
新力达集团本次拟延期的承诺为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根据公司的说明,
江西金枫玉石现阶段生产经营已处于停顿状态,且仍有较多历史遗留问题尚待解
决。新力达集团也一直在积极寻求合适的第三方以解决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但在江西金枫玉石历史遗留问题得以有效处理前,无论是注销或者转让股权等行
为均难以有效实施,导致新力达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未能按预期履行完
毕。为了妥善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及有效履行承诺,新力达集团申请将有关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履行期限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变更后的承诺事项
根据新力达集团签署的《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延期申请及补充承诺函》,新力达集团将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期限
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即“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转让江西金枫玉石有限公司股权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工商
注销等方式彻底解决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四、变更承诺事项的审批程序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许雷宇先生、徐琦女士、胡
丹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审议通过。该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承诺履行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
东需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和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新力达集团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经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并将提交其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对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延期履行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杜存兵 王如鲲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