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01-15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9-00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公司近期进行日常风险排查时发现,公司存在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素
花岗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素花岗玉”)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本公告
日,发生金额合计为 69,166,124.61 元。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并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及时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补充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议案,科素花岗玉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为了支持其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拟向科素花岗玉提供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人民币(包含实际已发生及即将发生的金额)的财务资助,该额度在协议有效期
内可滚动使用。上述资助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余股东许伟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徐琦
女士在公司任董事,故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市科素花岗玉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 1 栋 2 楼 201
法定代表人:许伟明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3 日
营业范围: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
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室内外装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石材运输;石材加工。
2、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51%,许伟明先生持股 39.2%,徐琦女士持股 9.8%。
3、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
项目
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 479,264,382.67 349,714,108.68
负债总额 232,560,962.98 363,963,683.53
净资产 246,703,419.69 -14,249,574.85
营业收入 40,740,888.68 5,504,889.44
净利润 -12,090,505.46 -12,603,217.75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资助对象:深圳市科素花岗玉有限公司
2、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3、资金使用费的收取:公司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或贴现利率收取资金占
用费。
4、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5、资金用途:日常生产经营。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
近年来,科素花岗玉不断加强其产品定位及产品研发力度;截至目前,科素
花岗玉签署订单情况持续向好,基于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业务的快速发展,科素花
岗玉需要增加新的生产线,存在大量资金需求。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缓解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
需求,促进其产品研发及业务发展。
五、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
司向科素花岗玉提供财务资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69,166,124.61 元。
六、风险控制
1、公司订立相关制度明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
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科素花岗玉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部对其财务拥有有效管控权;
公司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
3、科素花岗玉拟以其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彩玉微晶新材有限公司自有资产为
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超过本财务资助事项协议有
效期;
4、如该财务资助对象出现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情形,公司将停止向其
继续提供财务资助。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
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生产经营目前处于发展阶段,对其进行一定程
度的扶持,有利于其进一步发展,且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素花岗玉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科素花岗玉”)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系为了控股子
公司科素花岗玉生产经营需要。该事项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
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所经营的业务为本公司主营业务
之一,目前该公司正处于发展期,产品处于逐步量产化的阶段。本公司给予一定
的财务资助予以扶持,有利于其尽快形成产能,产生经济效益,对新产业的整体
发展是有利的。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状态。本公
司使用的财务资助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
议该议案时,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相关规定,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且
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