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9-02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
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简介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2018 年 10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临时)会议和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报告书》。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2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34%,最
高成交价格为 5.96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5.7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6,601,047 元(不含交易费用)。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
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
购细则》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
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
序后及时披露。”
根据《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有关事项的议案》,对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调整及修订,具体调整及修订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
原条款: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作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计划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调整后: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
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原条款: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调整后: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原条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调整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基于自身
资金需求,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67%,具体请查看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除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的调整事项外,公司回购相关事项与 2018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本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回购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
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是公司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进一步结合公司近期股价表现,
完善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等实际情况所出的审
慎决定。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以自有资金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
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本次调整合理、可行。本次修订程序符合《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