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9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调整回购股份有关事项进行核
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是公司出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进一步结合公司近期股价表现,完善长效激励机
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等实际情况所出的审慎决定。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以自有资金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
司经营有重大影响。本次调整合理、可行。本次修订程序符合《证券法》、《关于
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卜功桃、王军、麦昊天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