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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9-037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梁志敏、朱小
清及深圳市多利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利工贸”)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正式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梁志敏、
被告二朱小清根据与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及《股权转让意向书补充说
明》继续履行股权转让义务,要求多利工贸公司仅保留其厂房资产,其他资产负
债剥离干净,账目调整清晰。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 5840 号)。一审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一、驳回原告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梁志敏、朱小清
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所有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梁志敏、朱小清、
深圳市多利工贸有限公司继续促成股权转让条件成就,包括剥离干净除厂房以外
的其他资产、负债,账目调整清晰的诉讼请求。”

    公司已于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正式受理。

    上述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2016 年 3 月 5 日、2017
年 9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5-08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4)、
《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粤 03 民终 22828
号《民事判决书》,此次诉讼事项的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有误,但结果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判决如
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等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及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粤 03 民终 22828 号《民事
判决书》,本次案件公司、梁志敏、朱小清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人民币
93800 元,由公司负担人民币 93800 元,梁志敏负担人民币 46900 元,朱小清负
担人民币 46900 元。除上述案件受理费外,该案件结果对公司不会形成预计负债,
对公司的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17)粤 03 民终 22828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