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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07-11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9-049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002388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 栋 306A

           股份变动性质:继承

           签署日期:2019 年 7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徐琦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 栋 306A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许珊怡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 栋 306A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许莎莉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 栋 306A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许家文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 栋 306A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

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许伟

明先生逝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及各权益

人共同签署的《遗产分割协议书》并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出具的(2019)深宝证字

第 22901 号、第 22902 号、第 22903 号、第 22904 号、第 22905 号《公证书》,徐琦女士、

许珊怡女士、许莎莉女士、许家文女士作为许伟明先生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

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释义 ...............................................................2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资金来源 ..........................................................10

第六节后续计划 ..........................................................11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3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4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5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16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17

声明 ....................................................................18

附表 ....................................................................20




                                 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 司 、 本 公 司 、 新 亚 指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制程、上市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徐琦、许珊怡、许莎莉、许家文


                            徐琦女士、许珊怡女士、许莎莉女士、许家文女士继承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许伟明先生遗产



新力达集团             指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新亚制程控股股东



                            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亚制程股东,原实际控
江西伟宸               指
                            制人之一许伟明先生控制企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的占比数据均以公司当期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
点后 2 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徐琦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119670415****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荣路****

最近五年任 2013 年 6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职经历     2010 年 6 月起至今,担任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徐琦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许珊怡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119931031****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荣路****

最近五年任 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深圳市衣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职经历     2018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市科素花岗玉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许珊怡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         许莎莉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162219971214****



                                     3
住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


最近五年任 学生
职经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许莎莉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           许家文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132220081016****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荣路****


最近五年任 学生
职经历

       备注:许家文女士为未成年人,相关法律行为由其法定监护人徐琦女士代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许家文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外,徐琦女士直接持有深圳市新力达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20%股权,与许伟明先生共同控制新力

 达集团。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控制企业。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在新亚制程拥有权益外,不存在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徐琦女士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许伟明先生的妻子,许珊怡女士、许莎莉女士

  及许家文女士系许伟明先生的女儿,徐琦女士系许珊怡女士、许莎莉女士及许家文女

  士的母亲,许珊怡女士、许莎莉女士及许家文女士系姐妹关系。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

  竞争关系。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许伟明先生逝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及各权益人共同签署的《遗产分割协议书》

   并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出具的(2019)深宝证字第 22901 号、第 22902 号、第

   22903 号、第 22904 号、第 22905 号《公证书》,许伟明先生生前未设立遗嘱,亦未与

   他人签订遗嘱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未针对上述财产设立遗嘱及遗嘱扶养

   协议无争议,继承人许雷宇先生放弃继承权,徐琦女士、许珊怡女士、许莎莉女士、

   许家文女士作为许伟明先生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继承许伟明先生原持有的相关权益,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的新亚制程的权益发生变动。


二、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新
亚制程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 12 个月内需要处置已拥有权益
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则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徐琦女士通过直接持有新力达集团 20%股权而
间接持有新亚制程 9.12%股份(因徐琦女士与许伟明先生为夫妻关系,遂许伟明先生生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新亚制程权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权
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后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1)继承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实际控制人许伟明先生逝世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及各权益人共同签署的《遗产分割协议书》并
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出具的(2019)深宝证字第 22901 号、第 22902 号、第 22903
号、第 22904 号、第 22905 号《公证书》,徐琦女士、许珊怡女士、许莎莉女士、许家文
女士作为许伟明先生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

    许伟明先生生前直接持有新亚制程 35,576,896 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 200 万
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无法进行继承公证,遂所有继承人就被冻结 200 万股股份另行
签署了分配协议,约定若该部分股份被全部解冻或者部分解冻,则按照宝安公证处
(2019)深宝证字第 22902 号《公证书》中关于分配被继承人直接持有新亚制程股份的
比例进行分配,此次仅就 33,576,896 股进行遗嘱继承公证,其中 16,788,448 股为徐琦
女士所有并将直接过户至其名下,剩余 16,788,448 股作为许伟明先生个人遗产由徐琦女
士、许珊怡女士、许家文女士继承。

       经继承人共同协商,作为许伟明先生遗产部分的公司股份按如下比例进行继承: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与被继承人    继承股数(股)    继承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关系

        徐琦             配偶            4,197,112      25.00%              0.83%

       许珊怡            父女            6,295,667      37.50%              1.25%

                                     7
    许家文            父女              6,295,669     37.50%                1.25%

             合计                      16,788,448      100%                 3.33%

    (2)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直接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徐琦                              20,985,560                         4.17%

      许珊怡                              6,295,667                         1.25%

      许家文                              6,295,669                         1.25%

       合计                              33,576,896                         6.67%



    2、间接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1)继承情况

    新力达集团持有公司 45.62%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原由许伟明先生

及徐琦女士共同共有,许伟明先生持股比例为 80%,徐琦女士持股比例为 20%,徐琦女

士在分割取得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即新力达集团的 50%股权)的基础上,其余归属于

许伟明先生的遗产份额(即新力达集团的 50%股权)由徐琦女士、许珊怡女士、许莎

莉女士、许家文女士按份共有,各取得新力达集团 12.5%的股权。

    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伟宸”)持有公司 2.07%股份,许伟

明先生原持有江西伟宸 80%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 40%为徐琦女士所有并将

直接过户至其名下,剩余 40%作为许伟明先生个人遗产由徐琦女士、许珊怡女士、许

莎莉女士、许家文女士按份共有,各取得江西伟宸 10%的股权。

    (2)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权益情况如下图所示:




                                   8
       综合上述继承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徐琦女士仍作为新亚制程的实际控制人,徐

   琦女士、许珊怡女士、许莎莉女士、许家文女士以及董事长许雷宇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继承相关股份的过
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本次非交易过户的 33,576,896 股股份中有 16,563,800 股处于质押状态,非交易过
户股份的具体办理过户的次数、各批次过户的数量以及办理过户的时间,将根据相关方
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徐琦女士将承继并履行许伟明先生生前作为实际控制人对外公开披
露的相关承诺,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所继承权益继续履行许伟明先生生前对外公开披
露的相关承诺。




                                    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遗产继承及过户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得部分,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10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 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
 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在未来 12 个月内实施改变公司主营业
 务或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 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
   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公司或子公司进行
重组的计划。如果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策划针对公司或其子公司
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
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切
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 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 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章程》进行重大修改的计划。
 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五、 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
 动的计划,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1
六、 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七、 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

 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2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 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徐琦女士仍作为新亚制程的实际控制人,徐琦女士、许珊怡女

士、许莎莉女士、许家文女士以及董事长许雷宇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但信息义务披露人

与公司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仍具有独立经

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 关于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


三、 关于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如果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

 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13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履行重大交易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

或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已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14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股份的情况。




                                 15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继承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信息披露

义务人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三、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

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徐琦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5、《实际控制人承诺函》;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
的说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 栋 306A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伍娜

              证券事务代表:陈晓晓

     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0755-23818501




                                     17
                                     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琦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许珊怡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许莎莉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许家文


许家文之法定监护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18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琦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许珊怡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许莎莉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许家文


许家文之法定监护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19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 上市公司所
                                                       深圳市
称            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      002388

信 息 披 露 义 徐琦、许珊怡、许莎莉、 信息披露义
                                                       深圳市
务人名称      许家文                     务人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是√              否   □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徐琦女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士为新亚制程的实际控制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对                               务人是否拥
              是   □      否√                        是   □         否√
境内、境外                               有境内、外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其他上市公                               两个以上上
              家数                                     数
司持股 5%以                              市公司的控
上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式 ( 可 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股份过户)          (请注明)




                                         20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徐琦女士通过直接持有新力达集团 20%股权而间接持有新亚制程
拥有权益的
             9.12%股份(因徐琦女士与许伟明先生为夫妻关系,遂许伟明先生生
股份数量及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新亚制程权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他信息披露
占上市公司
             义务人未持有公司权益。
已发行股份
比例


             1. 徐琦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0,985,56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
             份比例为 4.17%,通过持有新力达集团 62.5%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比例为 28.51%,通过持有江西伟宸 50%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比例为 1.04%。

             徐琦女士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合计 33.72%。

             2. 许珊怡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6,295,66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
             份比例为 1.25%,通过持有新力达集团 12.5%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比例为 5.70%,通过持有江西伟宸 10%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比例为 0.21%;

本 次 发 生 拥 许珊怡女士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合计 7.16%。
有权益的股
份 变 动 的 数 3. 许莎莉女士通过持有新力达集团 12.5%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
量 及 变 动 比 份比例为 5.70%,通过持有江西伟宸 10%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例           比例为 0.21%;

             许莎莉女士通过间接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合计 5.91%。

             4. 许家文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6,295,66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
             份比例为 1.25%,通过持有新力达集团 12.5%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比例为 5.70%,通过持有江西伟宸 10%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比例为 0.21%。

             许家文女士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合计 7.16%。

             综上,徐琦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股
             份比例将达到 53.95%。


                                      21
与上市公司
之间是否存
              是   □   否√
在持续关联
交易



与上市公司
之间是否存 是      □   否√
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
股票


是 否 存 在
《 收 购 办
              是   □    否√
法》第六条
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
《 收 购 办
法》第五十 是      √    否    □
条要求的文
件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源
                                     22
是否披露后
             是   √   否   □
续计划
是否聘请财
             是   □   否√
务顾问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得批准及批
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 是     □   否 √
相关股份的
表决权




    1



    2

    3

    4




                                 23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琦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许珊怡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许莎莉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许家文


许家文之法定监护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