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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材料的基础上,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对照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认为公司
已认真执行了该通知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与该通知相违背的事项。

    (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 600,000,000
元,实际担保金额为 80,000,000 元,期末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80,000,000 元。
    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
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
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阅并核查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我们认为: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
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董事
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卜功桃、麦昊天、王军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