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9-058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
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相
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
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等项目。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
的信用损失。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项目等。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
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
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
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
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
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
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
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
等财务指标。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
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
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