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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9-26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9-062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以书面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
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 11: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推荐许庆华先生、陈小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
原监事仍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产生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经认真自查,公司符
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法规政策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有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的各项内容,具体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
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以公开方式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在获得债
券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
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或含权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
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业务的流动资
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
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具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承销商根据债券
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并且届时确定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增信方式

    本次发行拟采用担保方式作为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具体担保方式和增信措施
相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发行对象及配售方案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具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承
销商根据债券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为有效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预计不能
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釆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在获得债券主管部门核准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目前公司下属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属公司申请
融资有利于其取得一定的资金保障业务的顺利持续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公司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进而促进其
业务开展。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9 月 25 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许庆华先生简历

    许庆华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9 年 10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专员;2015 年 3 月至
今,任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6 年 10 月至今,任深
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之日,许庆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许庆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陈小鹏先生简历

    陈小鹏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12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中心经理;2016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之日,陈小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陈小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