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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6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在认真审阅董事履历材料的基础上,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许雷宇先生、徐琦女士、许珊怡女士、胡大富先生、闻明先生、胡丹女
士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3、麦昊天先生、王军先生、邱普女士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
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和能力。邱普女士曾担任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鉴于其丰富的从
业及管理经验,公司董事会再次提明其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许雷宇先生、徐琦女士、许珊怡女士、胡大富先生、
闻明先生、胡丹女士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致同意提名麦昊天先生、王军先
生、邱普女士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本次发行
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有融资结构,
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
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
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经营发展
的资金需求,本次申请融资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科素花
岗玉其余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能够对其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延期履行事宜,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们充分讨论、认真分析,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卜功桃、麦昊天、王军

                                             2019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