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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暨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2020-07-14  

						证券代码: 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达到 1%
               暨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19-08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力达集团”)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75,33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00%。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新力达集团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至 2020 年 3
月 2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共减持公司股份 8,585,24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70%。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时间过
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截至 2020 年 4 月 14 日,新力达集团集
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暨
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新力达集团于 2020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共减持公司股份 4,9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的 0.98%;截至 2020 年 7 月 13 日,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计划期限
届满,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合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8,545,244 股,减持比例为
    公司总股本的 1.70%。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比例达到 1%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 栋 303A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6 月 3 日-2020 年 7 月 10 日

股票简称                 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                       002388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4,920,000                             0.98

             合   计                            4,920,000                             0.98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新力达集团             216,861,873             43.05            211,941,873              42.07

       徐琦                20,985,560               4.17            20,985,560               4.17

      许珊怡                6,295,667               1.25             6,295,667               1.25

      许家文                6,295,669               1.25             6,295,669               1.25
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
                           10,416,660               2.07            10,416,660               2.07
      限公司
      许伟明                2,000,000               0.40             2,000,000               0.40

   合计持有股份            262,855,429             52.18            257,935,429              51.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242,394,509             48.12            237,474,509              47.14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460,920           4.06           20,460,920           4.06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编号:2019-081)。新力达集团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新力达集团严格履行了其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时间
                                                           已届满。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新力达集团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新力达集团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

     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力达集团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届满,

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新力达集团本次减持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暨减持计划时间

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