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9-16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0-05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503,766,6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 1,742,500
股后的 502,024,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50,202,4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

    2、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
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
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
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742,500.00 股后的 502,024,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9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9
月 23 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已回购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本总数×分派比例,即
502,024,100 股×0.1 元/股=50,202,410 元。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
每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息价时,每股现金红利应
以 0. 09965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50,202,410
元÷503,766,600 股=0.099654 元/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六位)。综上,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654 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9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2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9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9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 栋 306A

         咨询联系人:伍娜、陈晓晓

         咨询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电话:0755-2381850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