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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2021-04-0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002388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事项
序号                              事项                              (是/否/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1
       定                                                              是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
  2
       具                                                              是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是
  3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7
       际                                                              是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10
       适                                                              是
       当人选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11
       其                                                              是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是
 12    员情形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15
     总                                                     是
     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
16                                                          是
      计获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17                                                          是
      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
18                                                          是
      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
19                                                          是
      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20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        是
      过 10 年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
      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
                                                            是
      股权激励的情形; 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会否会
      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       是
      围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涉及的标的
      予股票种类、的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百分比; 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予的权益数量,
      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
                                                            是
      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
      划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
      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
      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        是
      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
      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
      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或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
                                                    是
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
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
其确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
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
                                                    是
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
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
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
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
出或者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
使权益的条件; 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
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
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
                                                    是
和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
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
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
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
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
应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      是
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
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      是
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
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
                                                    是
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
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
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      是
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
                                                    是
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         是
     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
     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
     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4                                                        是
     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
25                                                      不适用
     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27                                                        是
     不少于 12个月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29                                                        是
     股票总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
30                                                      不适用
     少于12 个月
3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
                                                        不适用
     的届满日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
33                                                      不适用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
                     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
34   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是
     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
35                                                        是
     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
                                                          是
     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
                                                          是
     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
                                                          是
     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
                                                               是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
                                                               是
        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是
        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
                                                               是
        事是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36                                                            是
        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
 37                                                            是
        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
 38                                                          不适用
        回避表决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
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