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1-04-0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
或“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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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
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
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
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8、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
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
况;
10、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依据及确定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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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
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部分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
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
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
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500.1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00 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
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
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
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新亚制程 A 股普通股
股票。
(三)规模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2018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临时)会议和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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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
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计划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有关事项
的议案》,对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了调整及修订,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截至 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已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总计 1,742,5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35%,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 5.96 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 5.41 元/股,支付
总金额为 9,999,922.31 元(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 174.25 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0,376.6600 股的 0.35%。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2.87 元/股,受让价格不低于下
列价格较高者:(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60%,为 2.75 元/股;(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60%,为 2.87 元/股。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
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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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限可以延长。
(二)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算。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
权,择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后,解锁股份
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4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24 个月后,解锁股份
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36 个月后,解锁股份
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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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
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
等证券欺诈行为。但回购股份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业绩考核
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后依据 2021 年-2023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及权益可归属情况如下:
净利润
解锁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相对于 2018-2020 年平均值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锁期 2021 年 15% 12.75%
第二个解锁期 2022 年 35% 29.75%
第三个解锁期 2023 年 55% 46.75%
以上各年度归母净利润增长率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按以下计算法则确定各
期权益解锁比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锁比例
净利润 A≥Am 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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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Am X=A/Am*100%
A<An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某一考核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考核年度的触
发值,则所有持有人对应该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取消,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
满后择机出售该批次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以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某一考核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考核年度的触发
值,则考核年度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的解锁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锁比
例 X,所有持有人对应该批次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取消,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
期届满后择机出售该批次份额对应未解锁的标的股票,并以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
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
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管理委员会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
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
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
实维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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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
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
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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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
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
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
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
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需 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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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本
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
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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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
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
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
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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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
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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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与权益分配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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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
其他类似处置。
2、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
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
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
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3、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
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持有人所持有的权
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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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十六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
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
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
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
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
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
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
4、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收
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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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
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2)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
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者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
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
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
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退休的,若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
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若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
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
件;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
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
承人代为持有。
6、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的,由公司董
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免职的,
由公司董事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
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
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
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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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7、持有人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
如果持有人在公司任职期间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
持有人将其因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若持有人个人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8、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归属条件的情况,届时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
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
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
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另行协商
解决。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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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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