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
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良好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
与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麦昊天、邱普、高昊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