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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执行良性的现金分红政策,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回报。
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
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
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对该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善的公司治
理框架。在 2020 年度中,公司内部控制均能按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
公司能够认真、客观的对待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通过整改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编制
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如实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
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自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以来,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
工作,严格遵守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
务报表发表意见,良好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对照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认为公司
已认真执行了该通知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与该通知相违背的事项。

    (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 5.5 亿元,
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 2.76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体系
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体系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的情形。
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的审
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
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六、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阅并核查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中小股东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之间
为上述融资需求提供相互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及发
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被担保子公
司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其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事项。
八、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没有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
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事
项。
十、关于收购标的业绩承诺 2020 年实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深圳市科素花岗玉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深圳市科素花岗玉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2020 年实现情况的专
项说明》。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时
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麦昊天、邱普、高昊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