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珠海格金六号)2021-07-27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002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 6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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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亚制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
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
新亚制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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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 ...................................................................................................................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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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亚制程、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
指 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格金六号、受让方
转让方 指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新亚制程
标的股份 指
51,046,410 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受让新亚制程
指
交易 51,046,410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0.00%的行为
《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和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亚电
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GP 指 普通合伙人
LP 指 有限合伙人
格力金投 指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格力股权 指 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格资本 指 珠海兴格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报告书而言,除非特别说明,
国家/中国 指
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珠海市国资委 指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因四舍五入所致,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
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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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1321号(集中办公区)
注册资本 1500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杨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6FJT77U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经营范围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1-05-20至2031-05-19
珠海兴格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认缴份额66.67%)、珠海格力金融投
合伙人名称 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份额33.27%)、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认缴份额0.07%)
邮政编码 519000
通讯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6号
2021 年 6 月 17 日,珠海格金六号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QS7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注:有限合
伙企业无董事)。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境外居留权
杨涛 男 中国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 珠海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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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格金六号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珠海市国资委
100.00%
珠海格力集团
珠海市国资委 珠海市国资委
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100.00%
珠海格力集团 珠海格力集团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100.00%
珠海兴格资本投资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 珠海格力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LP) 管理有限公司(LP)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GP)
66.67%(认缴比例) 33.27%(认缴比例) 0.07%(认缴比例)
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格金六号是格力金投发起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目前认缴出资 15 亿元,
格力股权作为 GP 认缴出资 100 万元;格力金投作为 LP 认缴出资 4.99 亿元;兴
格资本作为 LP 认缴出资 10 亿元。基金管理人格力股权为格力金投的全资子公
司,成立于 2017 年 7 月,注册资本 2000 万元,2017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5730。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格金六号的控股股东为格力金投,实际控制人为
珠海市国资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1 欧比特 300053 70,215.82 万元 宇航电子业务、卫星星座及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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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上市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卫星大数据业务、人工智能
消费类电子及其他领域智能
2 长园集团 600525 130,577.52 万元 设备、智能电网设备与能源 13.11%
互联网技术服务
以电机控制器为主,车载充
电机、DC-DC 转换器、电子
3 英博尔 300681 7,560 万元 油门踏板等为辅的电动车辆 5.00%
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
临床阶段新药开发商,专注
4 开拓药业-B 09939.HK 50,000 美元 于研究癌症药物及其他雄激 8.06%
素受体(AR)相关疾病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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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新亚制程未来发展前景,拟在上市公司注册地搬迁至珠
海后,协议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新亚制
程 51,046,41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00%),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股东。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如果根据
后续实际情况需要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自标的股份完成登记结算公司的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该等标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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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
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1,046,410 股,股份种类为
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
本次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增减数量 增减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珠海格金六号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51,046,410 10.00%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1 年 7 月 2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自有资金受让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51,046,410 股,占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 10.0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双方
1、受让方(甲方):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 6 号
授权代表:杨涛
2、转让方(乙方):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 栋 30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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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琦
(二)本次股份转让事项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新亚制程无限售流通股份以协
议转让的方式向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
51,046,410 股公司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标的股份的
转让单价为每股人民币 5.202 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26,554.3425 万元(大写金
额:贰亿陆仟伍佰伍拾肆万叁仟肆佰贰拾伍元整)。
(三)股份交割与转让价款的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指定的银
行设立用于本次交易的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开立及服务的全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
担。
2、甲乙双方同意,自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办理其注册地
址由深圳市迁至珠海市”的相关议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标的股份全
部转让款的 20%人民币 5,310.8685 万元(大写金额:伍仟叁佰壹拾万捌仟陆佰
捌拾伍元整,简称“第一期款项”)作为诚意金支付至上述共管账户;如本协议
解除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款项及共管账户下的全额利
息返还至甲方指定账户。
3、甲乙双方同意,自目标公司办理完成其注册地址由深圳市迁至珠海市的
工商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以换发目标公司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标的股份全部转让款的 20%人民币 5,310.8685 万元(大
写金额:伍仟叁佰壹拾万捌仟陆佰捌拾伍元整,简称“第二期款项”)支付至上
述共管账户。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 6 个月内积极推进完成目标公司的迁址事项。甲
乙双方同意,如在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变更注册地址事项后,由于实际办
理变更事务过程中遇到非乙方因素而导致迁址事项无法实施的,甲乙双方均有权
解除本协议且双方同意均不予追究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因上述原因解除的,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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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已支付至共管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应当在确认迁址事项无法实施后五个工作日
汇回甲方指定账户。
因任何原因导致第二期款项支付的先决条件无法在本协议签署后 6 个月内
全部满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其已支付至共管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应当
在违反情形出现后五个工作日,或在本协议签署后 6 个月的期间届满后五个工作
日内汇回甲方指定账户。
4、自结算公司完成本次交易的股份过户登记并提供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当
天(简称“过户日”),诚意金自动转为股份转让款,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指令共
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将共管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即标的股份全部转让款的 40%及其
利息)划转至乙方的账户,且自前述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
标的股份全部转让款的 60%人民币 15,932.6055 万元(大写金额:壹亿伍仟玖佰
叁拾贰万陆仟零伍拾伍元整,简称“第三期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的账户。自
上述全部资金支付完成之日起,甲方本次交易的全部转让款支付义务履行完毕。
(四)后续治理安排
自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且甲方本次交易的全部股份转让
款支付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除非甲方书面豁免或受限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相
关意见的要求,甲方有权向目标公司提名一名董事人选,乙方及其关联方应当在
股东大会上对甲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议案投赞成票,并保证目标公司按公
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聘用等程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甲方继续持有目标公司不
少于 5%股份的各届次目标公司董事选举过程中,甲方将根据《公司法》及上市
公司相关监管的规定,向目标公司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乙方及其关联方应当在
目标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董事选举时,向甲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
甲方提名的董事辞任或者被撤换时,在满足甲方继续持有目标公司不少于
5%股份的情况下,甲方将继续提名继任人选,乙方及其关联方应当在遵守法律法
规要求的前提下同意甲方提名人选的方案,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促成该等被甲
方提名的董事当选。
(五)陈述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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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1)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目标公司、乙方向甲方披露的内容在所有方面均
真实、准确和有效,不存在不实或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2)乙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系合法持有,不存在受托代第三方持股的情形,
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的或合理预见的权属争议或纠纷;
(3)乙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表决权委托安排,不存在任何有效的控
制协议或类似安排;
(4)乙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上不存在质押、担保等任何权利负担,不存在
其他任何使乙方有义务出售标的股份或出售目标公司任何其他权益的协议或承
诺;
(5)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前已发生的事项被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或立案调查。
2、甲方就其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全力协助目标公司迁址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地方行政部
门的沟通工作,并保证用于受让本协议项下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
(2)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3)甲方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结算公司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甲方不
通过任何方式转让该等标的股份;
(4)甲方承诺,在以下孰早届满的期间内,保证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对甲方持续拥有实际控制权:①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6 个月内;②自甲方
取得目标公司股份至其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份之日。
(六)协议的签订及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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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述股份的交易价款全部以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于自有
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
减少至 31.52%,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徐琦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
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措施。
七、本次权益变动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经交易双方各自内部审批流程审议通过,尚需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
八、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珠海格金六号首次成为持有新亚制程 5%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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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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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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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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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4、《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市新亚电子制
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
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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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
有限公司
(北区)1 栋 306A
股票简称 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 002388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 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 信息披露义务人
路 1889 号 17 栋 201 室
名称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1321 号(集中办公区)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
发生变化□不变,但持股比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无√
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
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
公司发行的新股□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导致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0 股
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股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51,046,41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10.00%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51,046,41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0.00%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备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
增持
除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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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 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是□ 否□不适用√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不适用□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交易双方各自内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审批流程审议通过,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
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
过户相关手续。
是□ 否√不适用□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交易双方各自内部
是否已得到批准 审批流程审议通过,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
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
过户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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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附表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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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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