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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8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提出的豁免申请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
以回避。董事会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出的豁免承诺申请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
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麦昊天、高昊、邱普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