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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2021-07-28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
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或“控股股东”)
发来的《关于豁免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申请》,其申请豁免履行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同业竞
争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
规定,上述豁免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承诺事项的内容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通过,公司通过增资收购新力达集团控制的深圳市科素花岗玉有限公司(简
称“科素花岗玉”)51%股权。基于新力达集团持有江西金枫玉石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西金枫玉石”)70%的股份,为解决收购完成后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
问题,新力达集团做出的现行有效的承诺如下: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转让江西金
枫玉石有限公司股权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工商注销等方式彻底解决可能存在
的同业竞争的情况。如江西金枫玉石有限公司在以上承诺期间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新力达集团将在 3 个月内通过转让江西金枫玉石股权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
方式彻底解决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承诺履行情况

    江西金枫玉石现阶段已实际处于停产状态,为满足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新
力达集团一直致力于推进上述承诺的履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力达集团一直
研究、寻求有效方案解决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三、申请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

    2021 年 6 月,公司已收到业绩承诺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所支付的科素花岗
玉公司 51%股权的全部款项,业绩承诺人回购义务已履行完毕,公司不再持有科
素花岗玉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业绩承诺人回购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科素花岗玉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
告》。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出具该承诺的条件已发生变更,公司与控股股
东之间已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故公司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行该承诺。


    四、豁免履行承诺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同业竞
争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许珊怡女士、徐琦女士、胡大富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
其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
东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
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出的豁免承诺申请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提出的豁免申请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
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董事会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出的豁免承诺申请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经核查,本次公司控
股股东申请豁免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