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 本次关联交易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为定价依据,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麦昊天、高昊、邱普 2022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