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力达集团)2022-09-03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002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 栋 306A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九月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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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本公司、新亚
指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制程、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新力达集团、转让方
湖南湘材、受让方 指 湖南湘材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减持新亚制程
本次权益变动 指
39,410,000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7.76%的行为
《湖南湘材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新力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报告书而言,除非特别说明,特
国家/中国 指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因四舍五入所致,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
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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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琦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3.6.18
经营期限 1993.6.18-2023.6.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425531U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3A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汽车
经营范围 销售(不含小轿车);物业管理;制冷产品、机械设备的研发与销
售。
(二) 股权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琦 6,250 62.50%
2 许珊怡 1,250 12.50%
3 许莎莉 1,250 12.50%
4 许家文 1,250 12.50%
合计 10,000 100.00%
备注:许家文女士为未成年人,相关法律行为由其法定监护人徐琦女士代理。
(三) 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永久居留权情况
徐琦 女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 无
许雷宇 男 董事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 无
范观定 女 董事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 无
李泽谦 男 监事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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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在新亚制程拥有权益外,不存在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力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徐琦,
新力达集团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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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包括因上市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份,新力达集团通过协议转
让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等综合因素导致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具体详见第四节权益变
动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
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继续减
少或增加其在新亚制程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标的股份完成登记结算公司的过户登记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减持该等标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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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
由 510,464,100 股变为 507,725,100 股。因此,新力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不变,持股比例由 31.52%变更为 31.69%,被动增持比例为 0.17%。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力达集团持有新亚制程 160,895,46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31.69%;股份性质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数 160,895,463 31.69%
新力达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0,895,463 31.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2 年 9 月 1 日,新力达集团与湖南湘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力达
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上市公司的 39,41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 7.76%)转让给湖南湘材。
三、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新力达电
160,895,463 31.69% 121,485,463 23.93%
子集团有限公司
四、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湖南湘材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转让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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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双方
1、转让方(甲方):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受让方(乙方):湖南湘材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股份转让事项
新力达集团将其持有的新亚制程无限售流通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湘材新
材料转让 39,410,000 股公司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7.76%)。标
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每股人民币 5.274 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207,848,340 元(大
写金额:贰亿零柒佰捌拾肆万捌仟叁佰肆拾元整)。
(三)股份交割与转让价款的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的各期款项均应当以满足下述
一般先决条件为前提:
(1)在本协议及其相关的文件、附件中,甲方所做的陈述和保证在所有方
面均真实、准确和有效,不存在不实或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2)在本次交易的转让款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前,目标公司运行稳定并且
符合过渡期安排。
2、甲乙双方同意,自甲方向乙方提交申请查询的拟转让标的股份持有状况
结果;且标的股份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审核确认同意,
并取得深交所合规确认意见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号支付首期
款,即股份转让款的 60%(即 124,709,004 元人民币)。
因任何原因导致首期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后 6 个月内无法满足
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同意不予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同意,自首期款支付后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自完成前述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剩余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83,139,336 元(即股权转让款的
40%)一次性足额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自上述全部资金支付完成之日起,乙方本
次交易的全部转让款支付义务履行完毕。
五、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转让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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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力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变更为 121,485,463
股,占新亚制程股份比例为 23.93%;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161,183,350
股,占新亚制程股份比例为 31.75%,新力达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徐琦仍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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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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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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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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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新亚电子制程(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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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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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珠海市
司
股票简称 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 002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名称 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对境内、境 是否拥有境内、外
是□ 否√ 是□否√
外其他上市公司 两个以上上市公
持股 5%以上 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160,895,463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31.69%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39,410,0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
变动比例:7.76%
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121,485,463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3.93%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本次系股份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继续减少或增加上
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否√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否√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是□否√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交易双方各自内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审批流程审议通过,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
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
过户相关手续。
是□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交易双方各自内部
是否已得到批准 审批流程审议通过,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
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
过户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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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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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