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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2022-11-18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002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 栋 303A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非

公开发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修水县东港乡政府院内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非公开

发行)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徐琦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表决权放弃、非公开发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许珊怡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表决权放弃、非公开发行)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十一月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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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2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2

第八节备查文件 ................................................. 2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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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本公司、新亚
                     指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制程、上市公司


新力达集团           指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伟宸             指    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保信央地             指    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维也利战投           指    维也利战投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利挞             指    上海利挞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彪隋             指    宁波彪隋科技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新力达集团与维也利战投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签署的
                     指
(一)》                   关于新亚制程之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             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与保信央地于 2022 年 11 月 16
                     指
(二)》                   日签署的关于新亚制程之股份转让协议



                           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徐琦、许珊怡与保信央地于
《表决权放弃协议》   指    2022 年 11 月 16 日签署的关于新亚制程之表决权放弃
                           协议


                           上市公司与上海利挞、宁波彪隋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
《股份认购协议》     指    签署的《关于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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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2 年 11 月 15 日,新力达集团与维也利战投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一)》,新力达集团将其持有的
                             30,400,000 股股票(占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
                             的 5.99%)转让给维也利战投。
                             2、2022 年 11 月 16 日,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与保信
                             央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二)》,新力达集团与江
                             西伟宸将其持有的合计 45,695,259 股上市公司股票
                             (合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 9.00%)转让给
                             保信央地。
                             3、2022 年 11 月 16 日,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徐琦、
                             许珊怡与保信央地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起至相关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股份过户登记至保信央地名下之日,新力达集团、江西
                       指
  交易                       伟宸放弃拟过户的 9%股份表决权;自交易各方签订《股
                             份转让协议(二)》起至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完成(以认购主体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所获
                             得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为准),新力达集
                             团、徐琦及许珊怡将其持有的合计 83,088,091 股上市
                             公司股份(合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6.36%)对应的表决权进行放弃。
                             4、2022 年 11 月 16 日,上市公司与上海利挞、宁波彪
                             隋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上海利挞、宁波彪隋拟合
                             计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15,226.20 万股(含 15,226.20 万股,最终认购数量以
                             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报告书而言,除非特别说明,特
  国家/中国            指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因四舍五入所致,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
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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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琦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3.6.18

经营期限                     1993.6.18-2023.6.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425531U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3A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汽车
经营范围                     销售(不含小轿车);物业管理;制冷产品、机械设备的研发与销
                             售。

    2、股权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琦                                 6,250              62.50%
     2                       许珊怡                                 1,250              12.50%
     3                       许莎莉                                 1,250              12.50%
     4                       许家文                                 1,250              12.50%
                    合计                                           10,000            100.00%

备注:许家文女士为未成年人,相关法律行为由其法定监护人徐琦女士代理。

    3、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永久居留权情况

 徐琦         女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               无

许雷宇        男              董事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               无

范观定        女              董事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               无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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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琦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10-21

经营期限                     2015-10-21 至 2045-10-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24MA35F4B0XR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                     修水县东港乡政府院内

                             电子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
    2、股权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琦                                        350                70%
     2                       许珊怡                                         50                10%
     3                       许莎莉                                         50                10%
     4                       许家文                                         50                10%
                    合计                                                   500            100.00%

备注:许家文女士为未成年人,相关法律行为由其法定监护人徐琦女士代理。

    3、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永久居留权情况

 徐琦         女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                 无

黄云妹        女              监事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                 无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               徐琦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1196704******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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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其他国家或 无
 地区永久居留
 权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           许珊怡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1199310******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在其他国家或 无
 地区永久居留
 权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在新亚制程拥有权益外,不存在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徐琦系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的实际控制人,许珊

怡、许莎莉、许家文的目前。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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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原实际控制人徐琦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认为
公司需要在股权结构、股东资源、业务结构等方面进行变革,引入更具有管理能
力与资源渠道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
      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继续减
少或增加其在新亚制程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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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包括股份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上海利挞、宁波彪
   隋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转让

    1、2022 年 11 月 15 日,新力达集团与维也利战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一)》,

新力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合计 30,400,000 股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99%)转

让给维也利战投。

    2、2022 年 11 月 16 日,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与保信央地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二)》,新力达集团与江西伟宸将其持有的合计 45,695,259 股上市公司

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9.00%)转让给保信央地。

    (二)表决权放弃

    2022 年 11 月 16 日,新力达集团、徐琦、许珊怡与保信央地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二)》起至相关股份过户登记至保信央地名下之日,新力达集团、江西

伟宸放弃拟过户的 9%股份表决权;自交易各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二)》起至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以认购主体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所获得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为准),新力达集团、徐琦及许珊怡将

其持有的合计 83,088,091 股上市公司股份(合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6.36%)

对应的表决权进行放弃。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2 年 11 月 16 日,上市公司与上海利挞、宁波彪隋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上海利挞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50,75.40 万股股份,宁

波彪隋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101,50.80 万股股份,即

上海利挞、宁波彪隋拟合计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15,226.20 万股(含 15,226.20 万股,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

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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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

                    本次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前                    本次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后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    持有表决权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有表决权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股)                例              比例

新力达集团      121,485,463       23.93%         23.93%     55,806,864            10.99%              0%

 江西伟宸        10,416,660        2.05%          2.05%                0              0%              0%

   徐琦          20,985,560        4.13%          4.13%     20,985,560             4.13%              0%

  许珊怡          6,295,667        1.24%          1.24%      6,295,667             1.24%              0%

   合计         159,183,350       31.35%         31.35%     83,088,091            16.36%              0%

            (二)非公开发行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

                         非公开发行股票前                                  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    持有表决权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有表决权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股)                例              比例

新力达集团      55,806,864        10.99%             0%     55,806,864             8.46%           8.46%

 江西伟宸                 0            0%            0%                0           0.00%           0.00%

   徐琦          20,985,560        4.13%             0%     20,985,560             3.18%           3.18%

  许珊怡          6,295,667        1.24%             0%      6,295,667             0.95%           0.95%

   合计          83,088,091       16.36%             0%     83,088,091            12.59%          12.59%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一)》

            新力达集团与维也利战投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一)》,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

            1、转让方(甲方):新力达集团
            2、受让方(乙方):保信央地

            (2)、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并负责安排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按协议约定转让给乙方;甲方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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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并拟转让标的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现持有股份总数                             本次转让股份   转让股份
    转让方                               持有股份比例
                       (股)                                 数(股)       比例


 新力达集团         121,485,463              23.93%          30,400,000     5.99%


    (3)、本次交易的价款及其支付

    1、甲方和乙方经协商同意,确定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8.50
元/股,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258,400,000.00 元(大写:贰亿伍仟捌
佰肆拾万元整)。

    2、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同意按照下述约定向甲方分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各期股份转让价款的
支付如下:

    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已签署完毕、生效且关于本次交易的公告发出后的当
日,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5,000,000.00 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2)乙方同意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书》的
当日,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 105,000,000.00 元(大写:壹亿零伍佰万
元整),与第一期款项合计支付至 110,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壹仟万元整):

    3)乙方同意于 2022 年 12 月 25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
148,400,000.00 元(大写:壹亿肆仟捌佰肆拾万元整),与第一期款项及第二期
款项合计支付至 258,400,000.00 元(大写:贰亿伍仟捌佰肆拾万元整)。

    (4)、标的股份过户的先决条件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或被乙方书
面豁免为前提:

    1)本协议持续生效;

    2)甲方已完成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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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除已向乙方披露的情况外,甲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质押等权
利负担,不存在被冻结、查封、扣押的情况或可能,也不存在被他人追索权利的
情况或可能;

    4)甲方已就本次交易向乙方出具确认除被乙方书面豁免外的上述先决条件已
全部得到满足的确认函并相应提供证明该等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的相关文
件,其中上述第 2)点无法经乙方书面豁免。

    (5)、标的股份的过户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及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过户先决条件
满足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递交办理标的
股份过户的相关资料。
   《股份转让协议(二)》

    (1)、交易双方

    1、转让方(甲方 1):新力达集团
       转让方(甲方 2):江西伟宸
    2、受让方(乙方):保信央地

    (2)、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并负责安排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按协议约定转让给乙方;甲方持
有并拟转让标的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现持有股份总数                       本次转让股份数
   转让方                         持有股份比例                        转让股份比例
                   (股)                                (股)

 新力达集团      121,485,463          23.93%           35,278,599        6.95%


  江西伟宸       10,416,660            2.05%           10,416,660        2.05%


    (3)、本次交易的价款及其支付

    1、甲方和乙方经协商同意,参照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二
级市场收盘价,确定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8.50 元/股,本次标的
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388,409,701.50】元(大写:【叁亿捌仟捌佰肆拾万玖
仟柒佰零壹元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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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同意按照下述约定向甲方分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各期股份转让价款的
支付如下:

    1)乙方同意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
份转让价款【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

    ①协议已签署完毕并生效;

    ②甲方、徐琦、许珊怡与乙方的《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之表
决权放弃协议》均已签署完毕并生效;

    ③甲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协议签订之日
的标的股票,并将查询证明文件交付乙方;

    ④上市公司已经披露了权益变更公告。

    2)乙方同意在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
份转让价款至总价款的 35%(四舍五入至万元),即支付【12,094】万元(大写:
壹亿贰仟零玖拾肆万元整),与第一期款项合计支付至【13,594】万元(大写:
壹亿叁仟伍佰玖拾肆万元整):

    ①已经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书》;

    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接收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提交的过户登记资料;

    ③甲方已就其拟转让股份办理完毕解押(如需)。

    3)乙方同意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且上市公司已披露标的
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等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至总价
款的 70%(四舍五入至万元),即支付【13,594】万元(大写:壹亿叁仟伍佰玖
拾肆万元整),与第一期款项及第二期款项合计支付至【27,188】万元(大写:
贰亿柒仟壹佰捌拾捌万元整)。

    4)乙方同意于第三期款项支付完毕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
让款(为总价款的 30%),即支付【116,529,701.50】元(大写:壹亿壹仟陆佰伍
拾贰万玖仟柒佰零壹元伍角)。如各方约定的第三期款项支付条件已满足,乙方
未能如期支付第三期款项,甲方有权认定本条约定的付款条件立即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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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标的股份过户的先决条件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或被乙方书
面豁免为前提:

    1、协议持续生效;

    2、甲方已完成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意
见书);

    3、除已向乙方披露的情况外,甲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质押等权
利负担,不存在被冻结、查封、扣押的情况或可能,也不存在被他人追索权利的
情况或可能;

    4、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债务、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5、甲方和上市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重
大隐瞒或误导性陈述。

    6、甲方已就本次交易向乙方出具确认除被乙方书面豁免外的上述先决条件已
全部得到满足的确认函并相应提供证明该等先决条件已满足的相关文件。其中上
述第 2 点无法经乙方书面豁免。

    (5)、标的股份的过户

    甲方在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过户先决条件满足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递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资料。

    (三)《表决权放弃协议》

    (1) 交易双方

    1、甲方:保信央地
    2、乙方 1:新力达集团
       乙方 2:江西伟宸
       乙方 3:许珊怡
       乙方 4:徐琦

    (2) 弃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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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乙方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在协议约定的弃权期限内放弃弃权股份的以下
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2)股东大会提案权、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如有)。
   3)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4)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表决权利。

    (3) 其他权利限制

    1)弃权期限内,乙方有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第
三方转让股权但受让方应当事先经甲方认可。乙方也有权通过质押或其他非协议
约定外的方式处分弃权股份,但质押权人应当事先经甲方认可。
    2)弃权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如乙方存在
减持标的股份 2 的需求,可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等形式进行减持;如乙方采
用大宗交易的形式进行减持,可每 90 日减持数量为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
如采用集中竞价的形式进行减持,可每 90 日减持数量为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乙方通过前述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视为已取得甲方的事先认可。
如乙方通过大宗交易的形式进行减持,且每 90 日减持数量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则应事先经甲方认可。
   2、在不违反《股份转让协议》及协议其他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乙
方弃权股份的分红权及其他未约定放弃的权利仍由乙方正常行使。

    (四)《股份认购协议》

   (1) 交易双方

    1、甲方:新亚制程
    2、乙方 1:上海利挞
         乙方 2:宁波彪隋

   (2) 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

    1、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认购”)。
    2、认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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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本次认购数量 152,262,000 股,其中乙方 1 认购 50,754,000 股(占乙方认
购数量的 33.3%)、乙方 2 认购 101,508,000 股(占乙方认购数量的 66.7%)。乙
方本次认购股票的最终数量由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确定。若甲方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等,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金额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88 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五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
十。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
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2)乙方本次认购股票金额为人民币 895,300,560.00 元,其中乙方 1 认购股票
金额为人民币 298,433,520.00 元、乙方 2 认购股票金额为人民币 596,867,040.00
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
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4、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待与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3) 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甲方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承销
机构将向乙方发出书面的《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应明确列明收款银行
账户、缴款时限等信息,且缴款时限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缴款通
知书》的相关规定支付认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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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进行验资后,甲方应根
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公司章程,并至甲方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
更登记手续;同时,甲方应及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4) 限售期

   1、双方同意并确认,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乙方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项下认购的标的股份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得上市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2、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
宜。

   (5)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双方同意,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协议并加盖各自公章后
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协议双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完成和/或促成前述条件成就。
   上述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为协
议生效日;如届时上述生效条件未成就的,协议自动解除。
   2、双方同意,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
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撤回申请材料;
   3)协议双方在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4)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
   5)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
   协议终止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应影响协议任何一方根据协议“违约责
任”条款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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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 6 个月内,新力达集团于 2022 年 9 月 1 日与
湘材新材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力达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9,4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6%)以 5.274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转让给湘材新材料。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三、四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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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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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 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徐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许珊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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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股份转让协议(一)》;
    4、《股份转让协议(二)》;
    5、《表决权放弃协议》;
    6、《股份认购协议》;
    7、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新亚电子制程(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
书全文。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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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徐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许珊怡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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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珠海市
                    公司

股票简称            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           002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广东省深圳市
名称                司                                注册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
名称                                                  注册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徐琦                                                 广东省深圳市
名称                                                  居住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许珊怡                                               广东省深圳市
名称                                                  居住地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对境内、境外其                                      否拥有境内、外两
                      是□ 否√                                          是□ 否√
他上市公司持股 5%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以上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表决权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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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力达集团: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21,485,463 股
                                                    持股比例:23.93%

                                                    2、江西伟宸: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0,416,660 股
                                                    持股比例:2.05%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
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3、徐琦: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0,985,560 股
                                                    持股比例:4.13%

                                                    4、许珊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295,667 股
                                                    持股比例:1.24%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76,095,259 股
                                                    变动比例:31.35%(非公开发行前表决权较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      目前变动比例)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8.76%(非公开发行后表决权较
                                                    目前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83,088,091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2.59%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本次系股份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继续减少或增加
                                                    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是□否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
                                                    是□否√
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
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是□否√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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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交易双方各自内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审批流程审议通过,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
                                                    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
                                                    过户相关手续。

                                                    是□ 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交易双方各自内部
是否已得到批准                                      审批流程审议通过,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
                                                    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
                                                    过户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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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徐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许珊怡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