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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23-01-20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012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
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伟宸”)发来的通知,获悉新力达
集 团 和 江 西 伟 宸 分 别 将 其 持 有 的 35,278,599 股 与 10,416,660 股 ( 合 计
45,695,259 股)上市公司股票(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6.95%与 2.05%,合计 9.00%)
转让给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信央地”)(以
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保信央地及其关联方签署相
关协议,拟通过“股份转让+表决权放弃+非公开发行”的整体方案变更控制权,
若以上事项顺利完成,王伟华女士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上述“表决权放弃”
后、“非公开发行”事项完成前,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刊登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2 年 11 月 16 日,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与保信央地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新力达集团与江西伟宸拟分别将其持有的 35,278,599 股与 10,416,660
股(合计 45,695,259 股)上市公司股票(分别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6.95%与 2.05%,合计 9.00%)转让给保信央地。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新力达集团持有公司 55,806,864 股股份,持股比例
为 10.99%;江西伟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保信央地持有公司 45,695,259 股,持
 股比例为 9%,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二、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

       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放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及保信央地具体持股情况
 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拥有表     占总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拥有表决权   占总股
                                        决权股     股本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数(股)   比例


 新力达集团   91,085,463       17.94%         0    0.00%   55,806,864     10.99%            0    0.00%



 江西伟宸     10,416,660        2.05%         0    0.00%              0    0.00%            0    0.00%



 保信央地                0      0.00%         0    0.00%   45,695,259      9.00%   45,695,259    9.00%


    注: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 其他说明

    1.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新力达集团持有公司 55,806,864 股股份,持股比例
为 10.99%,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 85,088,091 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 16.76%。
    2. 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
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 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