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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及未来减持计划的公告2023-02-14  

                          证券代码: 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026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及未来减持计划的公告


      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
  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8,16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
      2、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6,918,19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15%)的股东新力达
  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徐琦女士、许珊怡女士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154,50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收到股东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徐琦女士、许珊怡
  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及未来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 栋 303A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2 月 8 日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

 股票简称               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                     002388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注 1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4,500,000                            0.89%

                A股                          3,669,900                            0.72%

              合 计                          8,169,900                            1.6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55,806,864          10.99       47,636,964         9.38
 新力达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5,806,864          10.99       47,636,964         9.3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20,985,560          4.13        20,985,560         4.13

    徐琦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46,390          1.03        5,246,390          1.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739,170 注 3      3.10      15,739,170 注 3      3.10
                  合计持有股份           6,295,667       1.24       6,295,667       1.24

   许珊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73,917       0.31       1,573,917       0.31

                 有限售条件股份       4,721,750 注 3     0.93      4,721,750 注 3   0.93

                  合计持有股份           2,000,000       0.39       2,000,000       0.39

   许伟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0,000       0.39       2,000,000       0.3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85,088,091     16.76       76,918,191      15.15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4,627,171     12.73       56,457,271      11.12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460,920      4.03       20,460,920      4.03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是□ 否√

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是□ 否√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不适用
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
                                                             不适用
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 1:1)2022 年 11 月 16 日,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伟
  宸”)与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信央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新力达集团与江西伟宸拟将其合计持有的 45,695,259 股上市公司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9.00%)转让给保信央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
      2)2022 年 11 月 16 日,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徐琦、许珊怡与保信央地签署了《表决权放
  弃协议》,约定自交易各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起至相关股份过户登记至保信央地名下之日,新力
  达集团、江西伟宸放弃上述 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新力达集团、徐琦及许珊怡拟分别将其合计持有
  的 83,088,091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6.36%)对应的表决权在约定期限内进行放
  弃。
      3)2022 年 11 月 16 日,保信央地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利挞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彪隋科技有限公
  司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合计认购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超
  过 15,226.20 万股。
      注 2:如注 1 所述事项均顺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保信央地,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伟
  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
  决权放弃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注 3:上表中徐琦女士及许珊怡女士有限售条件股份均系其高管锁定股。上表中相关数据合计
  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未来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拟减持股东: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徐琦女士、许珊怡女士
         2. 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3. 股份来源:新力达集团拟减持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及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徐琦女士、许珊怡女士拟减持的公司股份为其继承所
       得
    4. 减持数量及比例: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154,50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5.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 减持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154,50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7. 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力达集团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
    徐琦女士作为公司董事,许珊怡女士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
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琦女士、许珊怡女士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
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如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上限将按照送股、转增股本后
的总股本重新测算。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严
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新力达集团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及未来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