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6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六
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过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
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上述人员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2、《关于公司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考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行
业公司的薪酬水平,有利于调动和激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
公司稳健、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第六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翟志胜、崔惠俊、卜功桃
2023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