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 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翟志胜、崔惠俊、卜功桃 2023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