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9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翟志胜、崔惠俊、卜功桃
2023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