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8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积极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按
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监事会日常监督和议事行为,有效的发挥了监事
会的监督作用,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工作报
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议案 时间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暨关联交
1 2022 年 2 月 11 日
五次(临时)会议 易的议案》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2 《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7 日
六次会议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
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
案》
《关于取消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及其附件的议案》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3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2 年 8 月 24 日
七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4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5 案》 2022 年 11 月 16 日
九次(临时)会议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6 2022 年 12 月 8 日
十次(临时)会议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
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仍存在相
关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22〕189 号
文件指出:未按规定披露新亚制程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情况;部分业务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年报信息披露的业务经营情况不准
确、不完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肃对待,积极整改。监事会全面督促并
积极配合董事会的相关工作,监督整改进程,促进整改速度。在以后工作中,监
事会将持续强化对董事及高管的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正地完成信息披露,以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收购和出售资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
交易的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
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报告期内,公司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偏差,存在未
按规定披露公司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因未能
正确识别出与相关公司的关联方关系,而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立即要求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送关联方情况,查漏补缺,梳理和完善关联方清
单。原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转让股权等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归还
占用资金及利息。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公司检查并完善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公司建立健全对关联方的识别机制,包括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
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关联方申报制度。公司
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认定、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等的规定,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识别和认
定,按照关联交易事项具体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相对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等问题,董事会出具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也强调了执行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
改进措施。这些制度及改进措施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真实、完整、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
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该制度,及时登记并报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交
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三、2023 年工作规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监督管理公司规范运作,尤其是监督改进措施的落实,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其次,将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监督管
理能力,更好的履行公司赋予的权利。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